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沧州市运河区。
被告:黄骅市鑫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黄骅市常郭镇常郭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7984364949。
法定代表人:穆树行,经理。
被告:穆丽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黄骅市。
被告:穆树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黄骅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吴**云与被告黄骅市鑫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穆丽帏、穆树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穆树行、穆丽帏、黄骅市鑫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原告吴**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吴**云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