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舒伟红申请杨志波、抚州金星物流有限公司、南城县佳隆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财保3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7月16日,查封抚州金星物流有限公司的赣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南城县佳隆物流有限公司赣F×××××号重型自卸半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