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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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富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玉井,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师君,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游强,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思南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石阡支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泉都街道大关社区福天领秀城内街商业负一层43号、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3MA6DQ5QN99。
负责人:胡明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祖凤,广西玉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梁富兴与被告游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石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富兴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富兴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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