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声茂,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遵义市红花岗区。
被告:朱俊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遵义市红花岗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杜声茂与被告朱俊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杜声茂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声茂撤诉。
案件受理费67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杜声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