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化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李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董壮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胡化功诉被告李金龙、董壮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胡化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胡化功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70元,减半收取735元,由胡化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