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军会,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林州市。 被执行人:王海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林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军会与王海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海鹏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海鹏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882991928839)保单剩余现金价值,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于到期前2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续行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方林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