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季军,男,****年**月**日出生,住南通市通州区。
被告:江苏中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城山路189号瑞和新天地楼2幢1层。
诉讼代表人:王念,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审理经过
原告季军与被告江苏中爱置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季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季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