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晶,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XXX,西宁市人民公园工作人员,住西宁市城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宪周、姚国彬,北京市中盈(西宁)事务所 律师。        

被告:侯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西宁市城北区。        

法定代理人:王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西宁市城北区,系被告侯某的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魁、张世亮,青海镜如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晶与被告侯某、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刘晶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晶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晶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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