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纳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阔业路4-7号222-1。

法定代表人:于胜和,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大连银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静蕙街8-7号公建。

法定代表人:高远尧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多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6民初1335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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