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秀英,女,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被执行人:相学武,男,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秀英与相学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查控到被执行人相学武有房屋,法院已查封,未查控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因查封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黑0502执104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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