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96847024-X。

住所地:开封市丁角街88号。

负责人:崔胜利,行长。

被执行人:郑海林,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杞县。

被执行人:陈玉霞,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与被执行人郑海林、陈玉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执行。经审查,本案于2021年4月7日已经立案执行,本案为重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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