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96847024-X。
住所地:开封市丁角街88号。
负责人:崔胜利,行长。
被执行人:郑海林,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杞县。
被执行人:陈玉霞,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与被执行人郑海林、陈玉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执行。经审查,本案于2021年4月7日已经立案执行,本案为重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