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风娥,女,****年**月**日出生,住安阳县。
被告:李清顺,男,****年**月**日出生,住安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段风娥与被告李清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段风娥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段风娥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