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夏县居民。
被告:王锁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芳与被告王锁龙民间借贷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