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德令哈科力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德令哈市河东街道环城东路(大碱料场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2564944832Y。
法定代表人:李元清,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庆、吴宛霖,青海大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四川海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759710868G。
法定代表人:鲜红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德令哈科力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海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德令哈科力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德令哈科力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令哈科力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65元,由原告德令哈科力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