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天和大厦809。 主要负责人:刘刚,该单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兰、王倩,山东明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韩立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住内蒙古。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韩立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田 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纪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