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备,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

被告:涂建军,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备诉被告涂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14日依法向原告刘备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原告刘备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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