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3号。
负责人:刘超举,系该分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媛,系辽宁得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宝玲,系辽宁得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牛乐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执行人牛乐发信用卡纠纷一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辽0202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至今未有履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信息情况,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实地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收益类保险,上门调查被申请人生活居住情况。通过以上查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6505.23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超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子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