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杨周林,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杨,云南欣宇多捷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松森,云南欣宇多捷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何思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
被申请人:钟朝菊,女,彝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何思远、钟朝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房屋并于2021年6月7日以双方已经调解结案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何思远所有、钟朝菊共有的位于昆明市经开区的房屋【合同登记号(KM20xx04)】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