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勇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会昌县,联系电话:176××××*。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娣,女,****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系原告之母(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邹泽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会昌县。
审理经过
原告潘勇庭与被告邹泽敏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定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4元,减半收取为12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邹 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邹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