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佛山市嘉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26T。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迪尧,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麦彦田,男,****年**月**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湖景湾*栋1座1102,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S320156(4)。
审理经过
原告佛山市嘉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麦彦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受理。由于原告佛山市嘉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发出的预缴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缴费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嘉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