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小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被告:梁友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宜州市。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7月12日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梁友全向原告黄小洁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此款分期支付,从2021年9月开始,每月13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
二、如被告梁友全有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足额、按时向原告黄小洁支付,原告黄小洁有权就所有未偿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7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友全负担并于2021年9月13日前迳付原告黄小洁。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