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宝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岚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馨木,山东法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红军,男,成年,汉族,居民,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宝林与被告张红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何宝林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宝林的申请,系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宝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何宝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