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洪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
被告:沧州渤海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沧州市新华中路139号。
注册号:1309001000551。
负责人:张德普,该公司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赵建东,河北铭鉴(盐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苏洪荣与沧州渤海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苏洪荣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苏洪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