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换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商瑞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换琴与被执行人商瑞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0603执1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保军 审判员 付高强 审判员 杨 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