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场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万豪国际BCD栋一、二、三楼营业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322448027M(1-1)。 主要负责人:韩健森,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肖弟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与被执行人肖弟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肖弟中银行存款人民币385,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 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冷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