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明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确认地址柘城县未来路千树园对面九龙御江宛西侧心诚律师接待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建宁、白慧芳,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宋明亮与被告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后,原告宋明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宋明亮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红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龙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