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州坤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华山路长城六合幸福门三期6号楼2单元28层04号。
法定代表人:王留柱。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金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与东安路交叉路西北角二楼203、204室。
法定代表人:张雯雯。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2021)豫0403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金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6788.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