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州坤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华山路长城六合幸福门三期6号楼2单元28层04号。

法定代表人:王留柱。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金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与东安路交叉路西北角二楼203、204室。

法定代表人:张雯雯。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2021)豫0403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金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6788.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