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澳能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5月31日,上海澳能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上海澳能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澳能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上海澳能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