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志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胜,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山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被告:苏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志良与被告周山峰、苏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志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吴志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