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贵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被告:宗序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告:袁培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河南省周口市。
本案按原告梁贵峰撤诉处理。
审理经过 原告梁贵峰与被告宗序国、袁培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2021年7月19日,原告梁贵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案件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630元(原告已负担),由原告梁贵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鲁世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