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王生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石明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王生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赵晓玲、尤建宏与被保全人石明根、王生帮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2324财保32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查封了被保全人石明根、王生帮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892,600元的财产。因申请保全人赵晓玲、尤建宏诉讼请求被生效判决依法驳回。本院作出的(2021)新2324民初130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1)新2324执保550号案对被保全人石明根、王生帮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892,60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