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梁赵军,男,汉族,住合阳县和家庄村二组,农民。
被执行人党进虎,男,汉族,住合阳县刘家庄村,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党进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党进虎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70504090110900287874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3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