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人:王文婷,住浙江省安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展,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徐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健,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文婷于2021年5月12日就其与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引导其至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经平台调解员杨再兴主持调解后,申请人王文婷与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文婷与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王文婷于2021年7月28日就其与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调解员杨再兴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赔偿申请人王文婷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133560元,于2021年8月28日前支付至申请人王文婷账户(开户行:安吉农商银行晓墅支行;账号:×××);
原告诉称 二、申请人王文婷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本院查明 协议签订后,双方申请人要求本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本院审查后认为,各方申请人达成的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效力可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确认上述调解协议有效。一方申请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