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何屯村(原何屯小学)。 法定代表人:李和广,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湾街道办事处,住所:大连市旅顺口区。 法定代表人:李忠民,系该街道办事处主任。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湾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大仲字第5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标的102.2万元,到位0元。本院已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存款、公积金、保险等财产信息。后申请人决定撤回执行申请,向本院提交书面终结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212执8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于鸿翔 审判员  穆永昌 审判员  刘 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邹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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