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犹县。 被告:赖学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犹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磊与被告赖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陈磊于同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3244元,减半收取计162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荣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