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司怡,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辛梓,北京市立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6号。
法定代表人:吴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思鹏,男,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法务专家,住北京市海淀区。
审理经过
原告司怡诉被告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司怡与被告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均不服京海劳人仲字[2020]第9741号裁决书,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被告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先于原告司怡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京0108民初26401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