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蔡明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方城县。

被执行人:河南逸林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东,任董事长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94895901U。

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关于蔡明甫申请执行河南逸林置业有限公司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32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蔡明甫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内容为:被告河南逸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协助原告蔡明甫办理位于方城县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方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申请执行人蔡明甫办理位于方城县的房屋所有权证,方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该房产未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不符合办证条件,故申请执行人蔡明甫申请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案无法继续执行,应依法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322执13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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