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传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志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主要负责人:徐峰,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徐传荣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840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诉称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徐传荣未按期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徐传荣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丁 慧 审 判 员 马 丽 审 判 员 陈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文静 书 记 员 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