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万灵,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鹤峰县。
被告:高红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鹤峰县人,现住鹤峰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万灵与被告高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刘万灵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万灵有权处分其诉权,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万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万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