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玉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 被告:袁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 公民身份号码:2102811964××××××××。
审理经过
原告郭玉萍诉被告袁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原告郭玉萍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郭玉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玉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郭玉萍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矫日波 审判员 胡妮娜 审判员 高 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