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永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耀,山东青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毕玉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告:淄博久畅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泉城镇小李村西。
法定代表人:王中建,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路780-2号齐都星钻沿街商铺1楼。
负责人:于庆岳,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许永聚与被告毕玉镇、淄博久畅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许永聚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永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永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许永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