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集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1577弄1-2号414室。
法定代表人:李鼎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徐斌,浙江思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玉倩,女,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集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上海集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集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集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35元,由上海集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