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中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宿地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湘江北路三段48号楚雅苑商业201室。
法定代表人:吴海涛。
被执行人:胡士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审理经过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4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21)湘0103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截止至本裁定之日止,被执行人尚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物业费5706元,迟延履行金46元(以5706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6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暂计至2021年5月23日止),案件受理费8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以上共计5882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胡士诣的银行存款5882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