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凉山州润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昌县德州镇德茨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409855895XF。

法定代表人:孙志洪,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寸江坤,四川朗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谢厚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乐山市人,村民,现住四川省西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煜,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凉山州润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谢厚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4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寸江坤、被告谢厚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19578.00元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种植葡萄等经济作物,自2019年5月起在原告处购买肥料。被告称种植经济作物投资较大,希望肥料款在2019年11月支付,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同意了原告的请求。被告分多次在原告处购买肥料,分次在销货单上签字。付款期限届满,经原告催收,被告至今未支付欠款,遂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2019年5月,原告口头承诺被告可以赊购肥料,待葡萄销售后再支付货款。同时,原告向被告提供无偿农技指导。从2019年5月开始,原告将肥料按配方比例配制好后送交被告,原告的农技员同时向被告提供农技指导。被告使用原告提供的肥料后,导致出现葡萄软果、上色不均、根部坏死的情况,原告态度消极。被告向西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反映了上述情况,相关部门回复没有资质,无法出具鉴定报告,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于2019年9月9日、10月25日组织双方调解,均无果。被告因为接受原告的农技指导导致葡萄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大约360000.00元),希望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销货清单13张。欲证明被告分13次在原告处购买肥料共计19578.00元,双方约定付款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逾期未付款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质证:属实,无异议,但双方并未约定付款时间。

被告质证

被告依法提交1、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调解笔录2份;2、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文件1份。欲证明原告负责农技指导的技术员是杨荣勇。被告种植的葡萄遭受损失,被告寻求农业部门对葡萄受损的原因出具相关意见,相关部门回复无法出具鉴定结论。被告质证:对证据1、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

本院查明

本院认证:原告提交的证据及被告提交的证据1、2,能够证明本案基本事实,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如下:2019年5月至9月,被告因种植葡萄在原告处多次购买肥料及农药,总计价款19578.00元。后因被告种植的葡萄出现质量问题,被告未支付货款。双方于2019年9月9日、2019年10月25日,经西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调解,均未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对原告出售的化肥质量无异议。双方对导致葡萄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持不同的意见。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逾期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及时付清货款,被告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9578.0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自愿放弃逾期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抗辩“因为接受原告的农技指导导致葡萄受到重大经济损失”,但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谢厚全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凉山州润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957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00元,减半收取144.50元,由被告谢厚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