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东辽县白泉镇东郊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玉彪,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源,该单位员工。
被告:段宝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住所地:东辽县/div>
审理经过
原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段宝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