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古端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高州市。

被告:李炫佑,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广西北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古端文与被告李炫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古端文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炫佑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古端文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炫佑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古端文撤回对被告李炫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古端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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