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古端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高州市。
被告:李炫佑,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广西北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古端文与被告李炫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古端文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炫佑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古端文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炫佑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古端文撤回对被告李炫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古端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