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学辉,男性,****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马兴峰,男性,****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学辉与被执行人马兴峰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000元,其中,未执行到位的13685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8年2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王学辉。至此,王学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黑7509民初5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并把执行款项交付申请执行人张立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