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文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强县。
被告:何春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
审理经过
原告兰文良与被告何春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兰文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兰文良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