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艳秋,女,****年**月**日出生,住常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立微,上海欧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俊标,上海欧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谷玉婷,女,****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资兴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艳秋与被告谷玉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25日立案。原告李艳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艳秋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