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三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孙平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广饶县。
审理经过
广饶县人民法院2021年1月29日作出的(2021)鲁0523民初4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现查明被执行人孙平原在网络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孙平原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335d2df90bebe6a6@wx.tenpay.com账户存款18982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